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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遇抄袭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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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铃木的这招确实够狠,一下子打在了中华集团的七寸之上。

  如果华夏之光被认定为抄袭产品被禁售,那么接下来的华夏QQ、华夏风光、华夏皮卡,甚至被寄予厚望的中华“秦”都会迎来相同命运!中华集团的汽车产品将会一夜之间轰然倒塌,从此就将退出汽车舞台。

  韩皓从未像现在般焦虑,之前在规划汽车发展时,他就考虑过知识产权的问题,为此还进行对应的规避。

  本来按照他的想法,在完成第一代原始积累之后,中华集团就要利用盈利来进行全自主产权的研发。这个过程将维持3—5年时间,因为你一个白手起家的企业不可能马上就能拿出跟国际化接轨的汽车产品。

  铃木选择在沪江市起诉,因为这里有中国最高法院指定的知识产权管辖法院。而且沪江市不是中华集团大本营,不容易受其司法干预。

  如果中华集团被定罪,那么现在兴起的自主汽车企业,例如奇瑞、长城等也将一起受牵连,因为他们的产品实际上也借鉴抄袭了国外同类产品。

  美日韩等国汽车产业兴起时,都曾走过同样的路,都有抄袭借鉴的历史。但那时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现在随着全球化进程知识产权成为了一道门槛挡在后发国家面前。

  在网上,也针对华夏之光被起诉抄袭之事展开了大论战,双方都摆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

  正方观点认为华夏之光有错,应该接受处罚。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肯定存在抄袭的事实,两款汽车看上去一模一样。抄袭是不可原谅的错误,错了就是错了,应该接受法律的处罚。”

  “就是,抄袭别人的作品还堂而皇之成为自主原创产品,如果不是日方主动起诉,我们还将被蒙在鼓里。呼吁广大消费者抵制中华集团的产品,让这样不要脸的企业一夜之间倒闭破产!”

  “既然加入了WTO,就应该遵守WTO规则,今天倒下一个华夏之光,能够唤醒中国企业界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说不定中国企业界的里程碑,就从此次抄袭门事件开始!”

  ……

  但还是有部分声音认为这样的抄袭是可以理解,具体处理应该从现实和国情出发。

  “国外汽车企业发展之时,也曾抄袭过别人的作品。就连铃木起家时其创始人也干过类似事情。要发展汽车,学习模仿是必然的发展阶段。我们对自主汽车品牌要给以扶持,不要在其刚出生就一棒子打死,亲者痛仇者快,中了外国企业的圈套。”

  “呼吁大家冷静,近两年中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发展,把原本高昂的汽车售价拉下大半。华夏之光只卖4.5万,而北斗星高达7.5万,到底是谁把又好又便宜的产品带给大家。”

  “我觉得华夏汽车也不一定非想抄袭,说不定过两年他们就会拿出有自主产权设计的产品出来!像摩托车就是显著例子,前几年还是模仿日系产品,现在华夏摩托车已经今非昔比,设计采用了许多中国元素,属于完全自主的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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