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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何处寻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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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和韩城金融担保公司如何谈收费的事情,自有凌怀远出面处理。

  郝好现在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确定这个案子是否真的存在,如果真实存在,它又在哪个法院,在哪个法官的手中?

  不弄清这些问题,想参与诉讼,还是一边歇着去吧。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参与一个已经存在的诉讼,只有两种途径,一是法院发现案件可能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主动通知第三人参与诉讼;第二种就是第三人发现某一个案子涉及到了自己的利益,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参与诉讼。

  可问题来了,如果法院没有通知第三人,第三人又怎么会知道有这么一起和自己利益相关的诉讼案件的存在呢?

  特别是在何岚与刘小天之间的这场诉讼,他们想瞒着都还怕瞒不住呢,更不可能满世界的去嚷嚷吧。

  现在,郝好所面临的就是这个问题。他只能猜何岚与刘小天之间可能存在一场不动产所有权确认之诉,而无法确定是否存在。

  如果这个案子确实存在,何岚和刘小天也不可能告诉案件的主审法官,这个案子还可能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

  法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不会主动询问两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第三人。当然也就无从通知第三人参与诉讼了。

  没有人向法官报告,也没有通知韩城金融担保公司,那一切,都得郝好自己想办法。

  他必须得确认确实存在这个案子,并且还得找到承办法官,然后还要有充足的理由说服法官,要求参与诉讼。

  事情显然要比想象中难。

  法院从来不会公布立案情况,除了双方当事人外,其他人是很难知道一起案件是否存在的。

  于是,做为案外人,想知道自己的利益在某一个案子中被侵犯了,除了意外获得消息或者被人打上门来外,也就只能看法院的开庭公告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所有案件都必须公开开庭审理。

  如果有人去过法院的话,就会发现,法院的某一块电子显示屏上,一行行的发布着某某诉某某的什么什么案子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庭。

  这个,就是开庭公告,任何人都可以依法旁听。当然了,是要办理一些手续的。

  可问题来了,这些公告数量之多,内容显示不确定,虽然对于想旁听庭审的人来说没有多么大的影响了。

  但对于想要知道某个具体案件是否存在的人来说,就是灾难,无异于大海里捞针了。

  那能不能去法院立案庭查呢?

  呵呵!

  很显然,想通过正规途径估计是走不通了。那就得想办法找找关系了,谁让我们是一个关系型社会呢。

  此时,郝好不由仰天长叹:关系用时方恨少啊。

  毕竟做律师时间短,积累还是太少了。到了关键的时刻,能直接用的上的关系,实在是太欠缺了。

  在找人之前,郝好还得先确定一下这个案子可能出现在哪个法院,总不能把商都下属的十个基层法院都找一遍吧。

  其实确定在哪个法院是目前最容易的事情。

  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而何岚和刘小天被查封的房子,位于商城区。如果何岚真的起诉刘小天确定房屋归属的话,那受理的法院一定是商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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