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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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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赵警官的介入,让查处的力度骤然加快。

  首先,被他们拿下的,就是佳宇服饰的李佳。

  李佳毕竟只是一个普通的小商人,虽然在面对顾客时彪悍无比,但面对国家暴力机关时,那她也只是一只再小不过的喽蚁。

  李佳所交待的,正如郝好他们所猜测的那样。

  那天和顾客发生肢体冲突时,由于安保部的安保人员都已经到了现场,她已经做好了被解约的心理准备。

  但发展部经理韩正良的出现,却给了她一生机。

  韩正良当场就告诉安保人员,这件事情他们发展部会处理,从而打发走了安保人员。

  而后,在李佳的店里,韩正良向李佳提出了解决的方法。

  只需要李佳给他一万块钱,他就可以保证李佳和顾客发生肢体冲突的事情不会被公司知道,更不会处理她。

  为了能够继续在商场内经营下去,李佳只好给了他一万块钱。

  而给钱的地点,就是在消防通道之中。

  随后,小赵又拿到了街上和银行的监控录像,从而再次验证了大家的推测。

  虽然由于自动存款机中存入的钱已经被银行收取,无法提取到李佳和韩正良的指纹。但有了银行的监控视频和存款记录,韩正良受贿的事情算是被定实了。

  韩正良最终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警方带走了,至于能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得看韩正良受贿的金额大小。

  依据我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简介,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而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相关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六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100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警方最终确定的韩正良索取的好处费达到了六万元的标准,就可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如果达不到,那只能放人,然后由夏华方面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民事责任。

  夏华方面到时候会不会起诉韩正良,那就是夏华的事情了。

  但令郝好他们最感到意外的是,刑国政并没有和李佳有任何的交集,不仅没有收过她的好处,甚至连正式见面都没有见过。

  刑国政删除李佳被顾客投诉的行为,就好象做好事一样,着实让他们有些费解。

  当然了,如果郝好他们知道刑国政此时已经就职鸿大购物广场客服中心主任的话,估计就会猜到原因了。

  但无论如何,夏华内部的一颗毒瘤终于被清除了。

  虽然无论是郝好、还是方琼,甚至包括富强,都不认为韩正良是唯一的毒瘤,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只能慢慢地来了。

  ——————

  “方姐,你说,咱们要不要发个文,督促一下其他人一下自首呢?”

  办公室里,郝好问方琼了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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