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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四百六十七 抗压大师司马懿(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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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郡守和县令的爪牙,是郡守和县令在行政部门说话声音响亮的重要推手。

  不过很多地区因为管理到位,国家初定? 在籍户口人人都有土地? 都在耕种土地? 没有什么流民地痞? 所以地方状况较为和谐。

  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作奸犯科之人? 需要他们动用武力强制行动的次数不多。

  警察也不全是为行政长官服务? 他们本身也有职责。

  根据规定,每二十个警察算作一个警队,设置一个警长,每五个警队设置一个警司。

  警察的职责是巡逻治安,抓一般的民事罪犯。

  魏帝国建立早期? 作奸犯科者少? 犯罪率低下? 大部分警察大部分时间并没有罪犯可抓。

  所以他们也不会携带钢刀弓弩等能致命的兵器? 一般也就带一根制式木棍,展示一下自己的存在感和威慑力,或者干脆不带? 以示亲近。

  很多警察的日常任务也就是上街调解一下邻里纠纷什么的,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亲民官的身份。

  因此这些警察在上岗之前还被统一集合学了一段魏帝国的民法,让他们多少懂一点法,处理纠纷的时候有法可依。

  只有当真的出现了需要暴力解决的事情,警察才会在行政长官的命令下集体出动,携带环首刀、弓弩等可以杀人的兵器,使用暴力。

  但是这样做的次数非常稀少。

  朝廷有规定,县令和郡守需要动用警察进行强制行动的时候,必须要在事后写一份报告提交到刑部警察司以为备案。

  报告要详细的写明白他们动用警察力量强制性办事的原因、目的、过程以及结果,办事的地点,时间,动用警察人数之类的,不能有疏漏。

  这一类卷宗刑部会定期审核,要是什么地方有问题有违规的,行政主官就要被刑部的地方分部官员上门请喝茶。

  视情况而定,喝茶的次数不一,严重情况下刑部甚至可以暂停县令、郡守的职权,向上级反馈,进一步展开调查。

  到这个程度,郡守和县令就很危险了。

  如此,限制县令、郡守利用警察力量做私事,或者肆意妄为,作威作福,动辄欺凌弱小,欺压民众或下级官吏。

  刑部和财政部的介入也让警察无法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的私人打手,无法让地方行政长官在他的辖区内一手遮天,抗拒中央。

  所以地方的县令、郡守慑于中央刑部的威压和问责,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劝诫就劝诫,能调解就调解,尽量不会动用警察强制办事,使用暴力。

  当然,突发情况下如果对方暴力对抗,不守规矩,那不需要行政长官下令,一个警长就能下令自己的部下当场使用暴力强力镇压。

  司马懿做了三年县令三年郡守四年都护,加在一起,一共也就以行政长官的身份下令警队出动暴力执法三次,都是事出有因,不是因为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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