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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焉可自弃学陈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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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荀贞行梁期县时,徐福在梁期县过去一年的爰书,也即过去一年的司法案宗中发现了一桩可疑之案,即“梁期县贼曹某吏备盗贼出行,结果失踪於公梁亭”一案,当时荀贞认为“县吏被杀而县寺不问,其中必有重大案情”,命令陈到“穷问追究之,务必要彻底查清”。

  陈到在梁期县效仿荀贞,先全力协助文聘、何仪清缴县境内的群盗,通过“武事功绩”树立了他在梁期的威望,之后,就像他对荀贞说的,利用那些“存在问题的,几乎囊括了县中各曹,并涉及到了好些县中大姓”的案簿,或打击、或拉拢、或分化,分别收拾、拉拢了一批吏民,把梁期县的大权牢牢地掌控到了手中,这个过程用了他一个半月的时间,接着,他一边把精力转投到落实荀贞颁布的那几条农事教令上,一边开始暗查此案。

  终於在昨天,把此案彻底查清了。

  他今日送来的这道奏记,奏的便是他查出的内容。

  果然如荀贞所料,此案背后另有隐情。

  被杀的这个贼曹某吏姓王,名册,他出行公梁亭时,有一狱史与他同行,县里边的“狱”相当於郡府中主罪法之事的“决曹”,狱史即相当於决曹史,陈到从这个狱史口中问出,王册其实不是被公梁亭的求盗杀死的,而是被公梁亭的亭长杀死的。

  陈到令人把公梁亭的亭长悄悄抓到县中,拷问之。

  这个亭长承认了杀人之实,并交代说:是邺县赵家的一个门客指使他这么干的。

  陈到於是又问他:邺县赵家为何要杀王册?

  这个亭长回答说:因为王册得罪了赵家的一个子弟。

  就在王册被杀的前几天,赵家的一个子弟带着几个狐朋狗友去梁期玩儿,梁期县令殷勤地招待他,王册善音律,因此梁期令召他来陪酒,在席上命他鼓瑟,以给赵家的这个子弟助酒兴。王册觉得受到了侮辱,可是迫於梁期令的命令,不得不忍气鼓瑟。鼓瑟罢,赵家的这个子弟借着酒意旋舞堂上,舞到王册席前,邀他起舞,王册不肯。汉之风俗,当酒席上一人邀对方旋舞时,对方如不答应,对此邀舞之人来说就是一种侮辱。赵家的这个子弟大怒,辱骂王册。梁期令名王册下拜道歉,王册坐而不跪,其应对有不善,赵家的这个子弟更是发怒,夺梁期令的佩剑,握住剑柄,一边大骂,一边逼近王册。王册见势不妙,马上离席出堂,逃掉了。

  赵家的这个子弟因被梁期令拦住,虽然没能追上王册,可第二天酒醒,回忆起昨晚的“受辱”,却是越想越恼怒,遂叫来了一个门客,命他想办法杀掉王册。

  几天后,王册备盗贼出行,公梁亭是他要去的一个地方,刚好这个亭的亭长和赵家的这个门客是旧识,於是赵家的这个门客就给了公梁亭亭长一些钱,叫他把王册杀死。

  王册是县吏,他的被杀惊动了梁期令。公梁亭亭长主动去见梁期令,如实告之,说王册是他杀的,但背后主使之人是赵家的那个子弟。梁期令没办法,只好不再追究,叫这个亭长随便抓个人充当疑犯,好将此事遮掩过去。於是,就有了公梁亭的求盗被诬下狱之事。

  杀人者死,依汉律:“贼杀人,弃市”,公梁亭的求盗既被诬杀人,县寺只能判他死刑,可人命关天,和荀贞穿越前那个时代的“死刑复核制度”一样,凡死刑之案,依照汉法,也是必须要经过复核的,县里只有权初判,无权立刻执行,一个犯人被判为死刑后,必须要上报郡中,待郡府审查、复核,确认不是错案、冤案,随后方能执行,“春生秋杀”,并且行刑之时还必须是在秋天。郡府时无长吏,那时离秋天也远,这个求盗遂被关入狱中后就无人理会了。

  梁期令本是打算等新太守到任,他就上报此案,请郡府批准死刑,可没想到,新来的太守荀贞和赵家不对付,因至令荀贞过梁期县界时他受赵然的指使没有出迎。荀贞到任,他不出迎,可以想象,荀贞对他必怀恶感,而他又自知此案疑点重重,生怕如将此案报上,反会招来荀贞的“举劾”,——“举劾”也者,即负有纠举犯罪责任的官吏主动纠举犯罪,形成案件,类似於现代的公诉,这是汉家司法制度中重要的一项,事实上,荀贞这次以郡守,也即“国家”的身份叫陈到重查此案就是“举劾”,因此之故,梁期令只好将此案暂且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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