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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节:十亿(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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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晟心不在焉地跟杜安你来我往地鬼扯着,束玉在旁边听了半晌,别的没听出来,倒是把他们在一个多月前的那件事听了个大概出来。

  原来在假证事件刚爆发的时候,齐晟就带着律师特地来南扬找了杜安。

  当时根据律师的判断,假证事件的关键点在两个方面:一,是瑞星影视方面是不是因为杜安“中戏导演系毕业生”的身份从而同意对他投资,二,就是这份投资的性质。

  根据《刑法》条文,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属于结果犯。如果瑞星影视咬定了他们是被杜安“中戏导演系毕业生”误导才同意对他进行投资的,这投资的二十万也确实到了杜安手上,那么杜安就坐实了诈骗罪了,除非这份投资的性质有问题——这也是齐晟打算做文章的地方。

  齐晟带来的那名律师看过杜安当初和瑞星影视签订的合同后,建议杜安一口咬定这份投资是瑞星影视的自有资本,他杜安只不过是一个打工的,那样的话,他顶多捞个伪装企事业单位印章罪,最多也就判个3年,按惯例也就1年,若是再加把力,打成“买假证”的话,那就更轻了,说不定捞个行政处罚就结束了。

  那律师当时很兴奋——中国影视圈发展得又快又火爆,就因为太快了,所以很多法律保障都没跟上,就比如说现在瑞星的这份二十万投资的资本性质鉴定。现在这个官司牵动了全国的眼球,若是能把这个官司打下来,那么必将推动影视圈的法律完善化,他也将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更能一跃成为全国知名的大律师。

  可惜杜安拒绝了他们,而采取了走第一条路的办法。

  “……秦刚后来还一直跟我抱怨,说你害得他失去了成为大律师的机会。”

  齐晟心不在焉地说着,皮笑肉不笑了一下。

  束玉也是现在才知道原来这里面还有这么复杂曲折的一幕。

  杜安摆了摆手,“事情都过去了,就不谈了。好了,今天就到这吧,齐总你也要休息了,我们就告辞了。”

  这就走了?

  束玉有些不明白:除了吹了个10亿票房的牛之外,发行的事情不是根本一点都没谈呢吗?

  但是杜安一把站了起来,左臂还弯成一个半圈,手掌撑在腰间。

  赶紧走,不要说话,脸上不要出现异样。

  束玉秒懂了这个肢体语言,于是她配合地将手挽了过去,两人像是一对小情侣一样向外走去。

  “慢走啊。”

  齐晟把他们送到门外,皮笑肉不笑地和他们挥了挥手。

  正当杜安两人迈开步子,准备离开的时候,齐晟突然说了一句话:“我们公司发行部门的副经理吕方何这个月好像打算辞职了。”

  然后又自言自语嘀咕着:“那些影院老板只看钱不讲良心,尾巴都快翘到天上去了,谁的面子都不给,这中国影院是要好好整治一下了。”

  说完,就关上了门。

  成了。

  ps:等更的朋友实在不好意思,今天工作事多,这一章又比较难写,一直写到现在才赶出来,是15号的,16号还有两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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