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个明白是限于那些读过书文的人,至于民众这个词是个新词,只需要让他们接受就好。哪怕管这东西叫一二三,也不影响民众的理解。
《大雅、皇矣》中就有“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的说法,政便是政事的意思。
《礼》中也曾说,夏官司马,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称之为政官。
此时已经分得很详细了,天官又称治官,有治权;地官称教官,负责教化;春官称礼官,负责祭祀;夏官称政官,负责政法;秋官是刑官,负责抓捕和处置……
政府中的府字,本也存在,府库一说,更是各国都有。
按说按照此时的叫法,称之为政之府并不合适,最起码应该是天官级别的治府,而且实际上六官的职责都要有。
但如果六官职责全有了那就有些僭越了,所以用了一个模糊化也容易被其余学派理解的政与府二字。
再者,从这时候说起的自古以来,有周一代的政字已经单纯地从大司马负责的事务逐渐变为了“公事”的意思,用在这里正合适。
当年冉求回家晚了,孔子问他为什么回来晚了,冉求说有政事。孔子当即就正色道:你那不能叫政,要叫事。公事才叫政,你给季氏当家臣替他办的叫事……
如今既是公意,以此为名算是恰到好处,并无突兀。
在之前两天的聚集中,辩五十四已经说清楚了墨者们想要陈诉的道理。
墨子既然将公共意志为“上”,但这个“上”不是人,而是一个虚化的东西,所以不可能自己来把这意志执行了。
若真有什么集信仰公意之力能够凝结出一个人格的人,那倒简单了,奈何不可能。
因而需要在众人之下与公意之上间,存在在一个中介者,这个中介者由特定推选出来的贤人担任,这些贤人的作用就是想办法保证至上的“公意”的实施。
本质上,每个人都是上的一部分,但如果是单独的人则完全是下,所以下要从上,既是从上也是从自己。
这个逻辑解决了墨者尚贤、天志之中的“下从上”中的上,到底是什么玩意的问题。
这个不解决,上很容易就变成君王,如今走到这一步已经可以不是君王了,至少不可能是绝对权力的君王了。
当然这东西在此时国君都能被逼着自杀的天下也罕有,初步变法的魏斯勉强算半个,别国还早着呢。
虽然现在政之府还未成立,但这个作为墨者定义中的“上下”之间的中介,已经可以在想象中存在了。
关于杀牛的律法,适提出的建议并不是很好,但却可以在短时间内彰显这个即将成立的“政之府”的作用,加深民众的印象,方便日后进一步增加所拥有的权限。
反正日后有机会还是可以修法的,此一时彼一时,估计偷牛的也不算太多,地方也不大,墨者还赔得起,日后等有收税权了再慢慢修正。
参与讨论建议的墨者考虑后,也纷纷同意,适便拿着纸将刚才讨论通过的建议问出去,询问众人是否同意。
众人或许不了解介于上下之间的中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却很喜欢这种处置方式,纷纷同意,也觉得这个办法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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