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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节让他灭亡,先让他疯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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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一章节让他灭亡,先让他疯狂

  监狱服装厂的运营,令典狱长大赚特赚。

  服装厂运营模式,当然要借助官方的渠道,这是不可能更改的,不然的话,政府也不可能批准这个项目,同时税收的优惠也不可能落实到位。

  典狱长想通过这条渠道赚大钱的路,根本走不通,赚点小钱钱是有可能的,毕竟这个服装厂由典狱厂负责管理。

  犯人参加工作,当然会由政府同意发行不多的工资,这与典狱长没有太大的关系,而通过一定的运作,才是典狱长赚钱的重要渠道。

  监狱中的代金券也发行了。这才是典狱长赚钱的关键。

  政府发放给犯人的工资,并没有真正落到犯人的手中,而是由典狱长私下以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给犯人。

  虽然每位犯人不可能像正常社会上的工人那样得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要低很多,可是众筹理论在这里得到体现。

  假如每个犯人得到一元钱,可数百的犯人加在一起,可就是数百元了,这些统统变成代金券,落入了典狱长的腰包。当然这是打个比方,每月犯人的工资,可有数百元。

  犯人的劳动时间可不是正常普通人的时/天,远远超过暂且不说,劳动时间可以对外定到12小时/天,实际上的劳动时间完全按照市场的订货量决定,加班加点,是常态,加班工资,是想都不用想的做梦。

  这些额外的收入,当然也是进了典狱长的腰包。

  劳动法,在监狱实行不通,这里典狱长生杀予夺,一个人说了算,他不草菅人命就算犯人烧高香了。

  如此的运作,有个关键点,就是原来犯人老六在监狱中的生意被取缔,而且被严令禁止。

  这样的动作,至少得罪了两拔人。

  其一是老六这帮在监狱中进行买卖的生意犯人,另一方面当然是狱警。

  原因是,老六所卖的各种商品,全是这帮贪图小便宜的狱警,私下同意,并从狱外夹带进入监狱的。

  现在典狱长为了自身的利益加以取缔,断了两拔人的财路。

  这样丰厚的外快,典狱长会满足吗,答案是不可能。

  但凡某人在贪污的路上迈出第一步,并尝到甜头,就会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典狱长也不能免俗。

  代金券的主意,当然是我提议的。但典狱长还不满足。

  毕竟代金券的发行是要换取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服务也许不容易下手,但商品的成本是必须由典狱长支出,他开始在这上面动脑筋。

  以次充好,行不行?假冒伪劣,中不中?

  当然行,因为在这个监狱,典狱长就是天,谁敢反抗!

  犯人们是敢怒不敢言。

  做到这一步,典狱长依然不满足心窝塘了,他也不用找任何的借口,直接抬高商品的价格,爱要不要。

  如果犯人拒绝使用代金券,行不行?典狱长笑不动了。

  因为代金券只在监狱流通,犯人出狱了,在社会上,连废纸都不如。这是帮典狱长节省成本的节奏。

  想要某人灭亡,就先要让此人疯狂,我走的就是这一步。

  我只负责为典狱长打开潘朵拉之盒,下面的路,就全是典狱长在作死。

  天怒人怨,不可避免。我就是要这个效果。

  接下来,我就只需要在适合的时候,点一个小火苗,我何时出手,看心情罗,当然也要有一个恰当的理由。

  服装厂运营离不开我,从进货原材料、拿到服装订单、服装的生产等全套流程,全由我负责,不让典狱长有一丝丝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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