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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人间蒸发 第57章稍后继续(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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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的刑事犯罪,基本上都是三大类:经济纠纷、情感纠纷和仇怨纠纷,若是从结果论考虑的话,要么就是谋财,要么就是贪色,要么就是害命,又或者是严重的伤害案件,可是其他5市之中所发生的案件,若是按照这样的规律界定去分类的话,就会显得十分的奇怪。

  B市的失踪人员黄贵,专门用假币骗老人的钱财,这算是谋财;

  C市的失踪人员李茶,恶意差评,导致外卖小哥压力山大自杀,这算是害命,却又并不属于故意杀人的害命;

  D市的失踪人员朱卫,欺压上门女婿,导致上门女婿被送入精神病院,这既不谋财,也不害命,仇怨似乎也算不上,最多就是控制欲和精神折磨;

  E市的失踪人员杜涛,卖假药导致数人落下终身残疾,这算是谋财,但其目的很显然也不是为了故意致人伤残;

  F市的失踪人员李红艳,骗婚老实人,婚内出轨怀上其他人孩子,这个更是纯道德失格行为,你都不知道他触犯了哪条法律。

  再来分析一下L市发生的三起失踪案,李小晴的失踪原因是因为物质,马玉树则因为是个骗财骗色的软饭海王,潘青一家则是因为恶意碰瓷的关系。

  这三起案件,就马玉树和潘青一家有经济上的问题,但严格算起来,马玉树最多就是吃软饭,让女人养着,和李小晴傍大款也没有太多的区别,基本上都是对方主动给与的金钱;至于潘青一家,他讹钱的手段,也是让被害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赔偿他母亲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这样的经济纠纷问题,你说他是否违法,是否构成诈骗罪或者是敲诈勒索罪,是很难界定的。

  除非你能够证明李小晴和马玉树,他们通过了什么套路,骗取了金主的大笔钱财;又或者是证明潘青的母亲就是故意摔断的腿,就是为了向受害人索要民事赔偿款。

  除了很难断定L市的三起失踪案有什么本质上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外,这三起案件与之前的五起案件之间似乎也并没有任何的关联性。

  毕竟若是这个犯罪集团之内拥有某种道德失衡样本,又或者说是容易让他们恼怒的特殊道德失衡类型的话,那么他们在L市之内的谋杀对象,应该主要集中在这几类之上才对。

  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被谋杀的对象可谓是千姿百态,各有不同。

  每一个看起来都很气人,但是也仅仅只是气人而已。

  若是换个思考方向的话,是不是可以认定,整个犯罪集团的内部,他们杀人的选择标准,其实并没有参照所谓的法律框架,而是根据传统道德框架自己设定了一套选择标准呢?

  又或者,整个犯罪集团目前所针对的目标,就是法律所不保护的精神伤害类案件呢?

  不管怎样,在不清楚整个犯罪集团他们的犯罪痛点之前,想要利用特定的道德失衡案件去吸引其中的某位犯罪分子心态失衡,是极其高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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