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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五章 罗马与大明文化差异的根源(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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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今天,也是这样的。”

  胡濙点了点头又摇了摇头说道:“中国亦有此法,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左传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蕃的意思是,不健康的,先天不足的,故此之周礼始,同姓不婚,是为了孩子健康。”

  “家长有权杀死自己的子女吗?”

  尼古劳兹点了点头说道:“是的。”

  胡濙终于察觉到了一些异常,但是他不动声色,只是喝茶,在和尼古劳兹沟通之前,胡濙就曾经说过,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杀人者死,是一种律法中追求的公平,虽然各地的私刑很多,但是死刑从唐朝时候就已经掌握在了皇帝的手中,叫死刑三复奏,大明亦是如此。

  聊到这里的时候,胡濙就发现了,中西方的发展轨迹就出现了分歧。

  在罗马法中更强调“父”,而在周礼之中,更强调“子”,也就是孝。

  比如十恶不赦的罪名中就有不孝、不睦两条,不孝敬父母、谋杀自己的亲属,都属于十恶不赦的大罪。

  罗马法中间父权,确切的说是家长权,凌驾在了律法之上。

  这种家庭的构建差异,就直接导致了中西方文化的根本差异。

  因为家国同构。

  家是国的子集,家是国的基本单位,那么家庭制度的建立,通过类比机制,就会泛化至整个国的方方面面。

  家庭制度的泛化,是因为家庭形成了组织形式也就是诸多家族、宗族。

  而种种的组织内外的关系,构成了国的礼法。

  譬如说:天地君亲师。师与徒的关系中,师父二字,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爱生如子,事师如亲;这是师徒之中的父与子。

  还有臣与君的关系,君父,君父就是指天子,从《春秋》臣子背君父,事虽不同,其类一也开始,就专门指君主了。

  尼古劳兹能被派到大明来作为末日使臣,不是蠢笨之人,他无奈的说道:“胡尚书,我敬重您是因为您的坦率。”

  胡濙话锋一转,笑着说道:“我只是想到了大明朝的科层制下的官僚体系。”

  转移话题,是每个大明文官的本能,当不想过多谈及某个问题的时候,抛出另外一个内容,继续讨论。

  科层制的官僚体系有几个特点,首先有明确的、正式的规章制度,类似于《皇明祖训》、《大明律法》、总计九十五条的《宪纲事类》等等。

  其次有明确的分工,规定各个部门的职权、权限和任务,不得越权、推诿。大明六部、文渊阁、都察院、翰林院、二十四内署等等,都是如此的分工。

  第三是明确的权力分层,接受上级的行政命令,对下实行管理,一种层层而上的权力分层。

  第四是明确的公务关系,不得因为私人关系破坏组织规则,王直因为解祯期不法围困松江府市舶司衙门,差点被弹劾到辞职,就是这种明确的公务关系。

  第五则是考核任命,王直掌管吏部,乃是天官,负责京察、大计、考成诸事,就是明确的考核任命的特点。

  第六是专业和职业生涯,科举有三甲,第一甲三人,第二甲进士出身,第三家同进士出身,按照不同的科举定名次,前途各不相同。

  前三甲一般都是幻想家,专门为皇帝编制幻想,讲筵。

  第二甲一般都是京官,第三甲多数都是外出任地方官。

  现在所有第二甲进士和第三家同进士都需要外出做官,同台竞技,最后卷入京师做官。

  《卷》。

  科层制,是尼古劳兹将法兰西语中的单词「办公桌」和罗马法中的单词「统治」,拼成的一个单词,表示一层一层办公桌统治制度。

  “哦?”尼古劳兹对大明科层制的官僚制度非常的感兴趣,眼神中放着光,而胡濙自然有很多的话要说。

  “科层制,普遍存在于朝廷、地方、官厂、翰林院、书院、商贾之中。”胡濙看到话题转移成功,便开始解释大明科层制度的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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