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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百年之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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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王阳明的暗中帮助,有余姚知县顾存仁冲锋陷阵,唐顺之的绍兴府清田行动,首先在余姚打开局面。

  清田,是赋役改革的基础,田册都没搞清楚,还怎么改革田赋?

  清田是为扩大田税的征收面,并非为了抑制土地兼并。为实现快速清田,减小清田阻碍,王渊甚至通令全国,只要能拿出合法田契,老老实实清田入册,正德年间所欠田赋一笔勾销,以前偷逃的税款都不予以追究。

  江南地区,比较头疼的是官田,这玩意儿名义上属于国家,地主根本拿不出合法田契。

  陈雍当时在江西清田,最大的阻碍就是官田,干脆非常暴力的全部充公。事实证明,这种做法低效且无用,只几年时间而已,江西官田再次被富户侵占。

  经过内阁、六部与都察院的长期反复讨论,绍丰二年夏天,内阁再次颁发清田指示。

  拥有官田的田皮十年以上者,只需缴纳少量购地款,即可合法拥有官田的田契(田骨),这相当于对地方士绅大族的妥协,也是在处理朱元璋搞出的历史遗留问题。

  田皮田骨,就是明代中期搞出的玩意儿,并在清朝中期迅速流行蔓延。

  田骨,即土地所有权。

  田皮,即土地佃租权。

  据史料记载,张居正清田的时候,地方士绅所占土地,最多一家就有700多万亩。而到了明末,江南有田者仅剩一成,无田百姓多达九成。

  土地大量集中,人口大量繁衍,导致你想做佃户都没门儿。

  于是,田皮就开始变得普遍。即你想当佃户,先出钱买田皮,获得某块土地多少年的佃耕权力。一般而言,田皮属于永久性质,但也有五年、十年、二十年等短期合约。

  田皮还能转卖,假如我是佃户,手里有一张田皮,但我缺钱想卖掉。可以请来公证人立约,将这块土地的佃租权转让,土地真正的主人(田骨拥有者)不得干预交易。

  也即是说,如果一块土地,田骨与田皮分开,地主无法选择自己的佃户,且无法随意更改田租(交多少租子都写进了田皮合约之中)。

  很有可能,田皮的出现就是因为官田。

  江南有大量官田存在,无法获得合法田契,但又确实在市面流通交易。那么就只能订立私约,出售官田的耕种权,这种交易形式被私田采用,渐渐演化出田骨与田皮之分。

  最新法令一出,江南清田速度快速提升,大量地主拿出少许购地款,购买本就属于自己的官田,把以前的灰色田产转为合法田产。

  也有少数地主,连一点点购地款都舍不得,还想继续非法持有官田,隐瞒田亩并阻挠官府清田。对于这种人,王渊指示地方官不要留情,查出多少非法田亩,不但全部没收充公,还要罚没两倍规模的合法田产,拒不执行者举族流放!

  余姚谢家,就差点被唐顺之举族流放!

  谢迁是弘治朝内阁三重臣之一,一直活到朱载堻登基才去世。他的兄弟和儿子们,大部分是知府以上级别的官员,有两个甚至为当朝正三品大员。

  唐顺之在余姚清理王氏田产之后,立即着手清理谢氏田产。

  谢迁的儿子谢正,仗着朝中有人做官,仗着自身在余姚的影响力,三番五次阻挠唐顺之的清丈工作。虽然没有暴力抗法,却勾结贿赂差役,一边隐瞒自身田亩,一边趁机侵占百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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