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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十四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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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公羊子曰:“母以子贵,顺也。”

  以从乎子,子可致尊也,非夫所得制也。以嫡妻从乎君,君不可舍所从者而别受从也。君不受其从,故妾失其贱,道同出而异建。道在子,不系先君矣。

  六

  宋殇之弑,冯为之也。孔父者,穆公之所属与夷者也。故孔父生而存,则不可得而弑。知然,则“民不堪命”之辞,华督之以为弑名,目送孔父之妻,若曰:此可袭而虏焉尔。祸不发于冯,督亦安敢生其心而利此哉!督之弑,冯主之;冯之篡,郑成之也。

  春秋之前,宋、郑固不协矣。郑外挟齐、内挟冯以制宋,而宋始不能与郑竞。外挟齐,而瓦屋之盟,齐犹合宋。内挟冯,而阴饵华督以蚀之于肺腑,于是乎宋之生命悬于郑之股掌,而宋殇、孔父其何以堪?

  故有相敌之势者,莫患乎授之以挟。虮虱在楚而韩敝,异人在秦而楚敝,刘休道在魏而齐敝。萧詧在周而梁敝。是穆公之居冯于郑,假利器于敌以自伐,虽欲守殷之家法,一及一世,以见先君于地下,庸可得哉!

  夫业不欲弃先德,而传之与夷,则开诚布公,置冯于与夷之手,授之禄位,以定臣主之分。冯其贤邪?殷之子孙,有服在廷,以奉家法者,皆冯师也;冯而不肖邪?是国之蟊贼,家之荑稗,废置生杀,一听之殇公,而又何恤也?投之仇雠之怀而导以戕贼,穆公于是乎不智矣。

  其将畏与夷之猜,而树之劲敌以为援,则天理人欲杂糅以共图一事,疑忌之心先之自我,无问人矣。

  故冯不出,则与夷制冯;冯出,则冯制与夷。诸葛之为刘琦谋者,此而已矣。曹操不南下,刘备不走,琦且为备用以成取琮之势矣。亮挟纵横之术以为备计,犹之可也,穆公用此以行其义举,不亦悖乎?

  七

  刘敞之言曰:“《春秋》诛意。”虽然,有辨。置意而徒诛事,则敝也愚;诛意而释当事者,则敝也诐。故与夷之弑,冯意也,而《春秋》目言之曰“督弑其君”。

  假令以督大逆之辜,加坐于冯,则怀意者诛,而推刃者免,又奚当哉!

  非冯则督无弑心,非督则冯无弑械。冯无弑械,终不成其弑矣;督无弑心,有冯而弑心生焉。冯可以生其心,而生心者固督之心也。则冯有心而无械,督有械而亦有心,宁纵冯也,督不可纵矣。且夫冯怀争国之志,而忘先君以妒昆弟,信为恶矣。然其恶也,有托而恶者也。殇一君也,冯一君也,在彼,在此,一也。

  徒攘诸彼以与此,憯不畏天,暋不畏王,杀一君,置一君,惟其好恶,如薙草以植木,而冀食其利然,且自诩曰吾犹是戴君也,而篡弑之祸昌矣。君子操大法,惩大恶,已大乱,与其诛意以快一时之钩距,无宁按事以定万世之典型。故奸民不畏深文之吏而畏守律之官,《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惟其法而已矣。

  一求之意,以致擿发之长,大猾元憝且饰意相逃而莫之服,欲其惧,也难哉!

  八

  未修《春秋》,则曰“陈恒执其君置于舒州”,《春秋》修之,则以“自奔”为文。以“自奔”为文者,存君臣之体,不使大夫得逐其君也。至于弑,则目言之而无隐辞。

  无隐辞者,恶之著,不可得而隐也。逐与弑,其恶一尔。君之见逐与见弑,不成乎君者,亦无别也。有弑甚于逐者,亦有逐甚于弑者。可逐而犹弑,弑忍于逐也;以为不足弑而逐之,逐恶于弑也。彼既以为不足弑矣,而抑立逐之之文,使之得逐,则既末减于弑君之辜,而徒张其势也。不可以训,抑不足以惩,故目言弑而不恤。

  君臣之体裂,悼其君以不逭其贼也,隐其逐而不正首恶之名,重其君以不授之势也。呜呼,圣人之权衡精矣。胥天下而无敢弑其君者,则又孰敢逐其君哉?彼夫敢逐其君者,皆挟可弑以临之也。刘裕、萧道成已篡而必弑,赵匡义先弑而后敢篡。弑祸止,则不臣之心有畏而不发。治其弑,无治其逐,无治其逐,故专责之君。

  九

  子曰:“行夏之时。”言王者受命创制,必革周历而从夏,则周历之失也久矣。故善治历者,因天之理;乱七政者,因人之数。日食而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夫日月之合,何以知其合哉?

  毋抑以食知之。置朔于食之前,置朔于食之后,其以何者为朔哉?曾不之正,而相承以误者数百年,周历乱矣。故曰“夏数得天”,言周历之不得天也。

  不得天,胡以历为?夫周历之所以乱者,尊人之数而屈天之理也。尊数而屈天,侮天者也。后之言历者,或以律,或以易,迁天以就其八十一、四十九之数,而朔有非天朔者积。朔非天朔,而闰之非天闰者抑积矣。

  呜呼!天之理固一贯也,然岂滞形滞数而无参差互成之妙哉!区区得一隅之法象,举凡天下之理数悉以此而范之,天且从其私意而不得以伸其固然,而况于人事之与物理?故曰:所恶于执一者,为其贼道也。

  十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妇,伦之始也。乃既成乎有矣,而人之行乎此伦也,父子之仁,性也;君臣之义、夫妇之礼,道也。道率性而成乎性之用,则天理人欲并行其间以听修道者,非犹夫父子之一乎性矣。君臣之间有利焉,夫妇之间有情焉。

  是以修道者正其义,以明夫不谋利也;崇其礼,以明夫不狎情也。阳者,质与也;阴者,质求也。称其质,以俾阴求而阳与,则阴以情动,以利往,而不保其贞。故阳任与而且任夫求。阳虽求而刚者之贞不失,是以大正。故君下贤以为义,夫逆妇以为礼。酌刚者之可使求而以崇阴之耻,圣人之以裁成天地之宜者,大矣哉!

  夫亲迎之义而既然矣,一乎礼以正情,情无可过也。自然之情且勿使过,而况于不情者之以利赖干之者乎?

  情之所不及,以旁出而侈于恶者,曰权,曰利,曰好逸而惮劳。此三者以蚀情,而于性为尤贼。

  既正情而崇以礼矣,而又以爵之尊卑,则趋于权也;以国之大小,则汩于利也;以道里之远迩,则姑用于逸而惮于劳也。此三者,情之尤劣者也。

  挟贵以权,挟富以利,挟惮远而偷安,其以视阴阳必感之情为孰重乎?而以此为礼,则是遏于所感而通之于妄,唯小人之彝伦者为然,而岂礼哉!

  逆之于馆者,为天子言也。诸侯不敢以女故致天子,而就近以授女焉。且率土而皆天子之土,惟所命之而即为诸侯之居,则命之以馆,而馆即诸侯之庙也。

  故逆之于馆,可也;逆之于境,未之前闻也。逆者必有所授,迎之于境,必有授于境者,是齐侯送姜氏于罐为得礼矣。乃《春秋》之书曰:“公会齐侯于罐。”不正其亲迎之文,是不与逆之于罐也。不与逆则不与送,不与送则逆之于境者将无所授受,若相遭于逆旅而以之归,又岂非野合邪?故逆女必亲,亲必于国。

  爵之尊卑,国之大小,道之远近,一也。崇礼以替欲,伸道以抑权,率义而忘利,求心之安而不恤其劳,阳道也,刚之贞也,健之行也,道在求而彼皆轻矣。

  十一

  《春秋》之记纪事,为词也悉,所以悯纪也。纪之求免于亡,其道尽矣。齐以九世之仇为名,而所挟者取威辟土之心,以远交郑而近攻纪,将内自广而外求诸侯,则虽以太王当之而亦莫之免。

  春秋之诸侯,安其危而益取幸焉,未有能并命尽力以忧其亡者,而纪能忧之。即或忧其亡,而亦旁睨强大,妄布腹心,舍虎就狼,以幸旦夕之安,未有归宗国,请王命,恃大正以敌强暴,而纪复能之。

  王不可恃,不得已而战,战而犹足一胜也,则其上下之同力,亦可知已。战不可继,抑又不得已而与之讲,周旋万一,垂亡而犹存者且二十余年,非齐力之有待也,纪之祈天而请命者力未竭也。不幸而居强齐之左右,不幸而当齐之将西事中国,以先取益于东。尤不幸而为之天子者,桓王也;不幸而为东州之望国者,鲁轨也;抑不幸而居间以司离合者,狙诈之郑也。纪之不亡何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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