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带一提,在剧本授权这里,孟白玩了一个业内常用的“小花招”。
孟白注册了两家影视工作室,一个叫“弧光文化”,另一个叫“弧光影视”。之后,他把剧本的版权转移到“弧光文化”,然后再授权给“弧光影视”使用。而之后和乐时网之间的所有合约,全都是以“弧光影视”的名义签订的。
这算是国内外内容创作者们通用的一种手段,通过两家公司的“嵌套式”运行,可以最大限度上保证自己的作品版权在自己手里。避免在后续的合作中,被强势资方或者“外来者”给吃掉。
其实对于现在的孟白来说,这套手段有点多余。操作起来比较繁琐,还要额外承担一些企业运营的税务。
不过,人总是要有一些高层次理想的,孟白心中也多少会有些“万一以后做大做强了呢”之类的想法。
所以与其到那个时候再去梳理这些版权的麻烦,倒不如从一开始就做一个“心机boy”。
回到孟白和乐时网的协议上,在收益分成方面,作为制作方的弧光影视可以拿到整个剧集播出期间综合收益的26%。
所谓“综合收益”,就是包括了广告份额、会员收入、网站流量等在内的所有盈利。
或者简单点说就是,乐时网未来在《灵魂摆渡》播出期间每赚到一百块钱,都要分给弧光影视二十六块。
除此以外,协议里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细节,比如说弧光影视要保证剧组的筹备进度和项目时间、剧组的所有开支用度都需要乐时网派出的财务人员审核、后期播出时乐时网平台方需要提供必要的推广等等。
都是些很琐碎的事项,但却又都是合作中不可忽视的。
与其等后期实际拍摄和播出时不断的扯皮,反倒不如在一开始就把方方面面的要求都规定清楚。
好在甘微对协议条款并没有锱铢必较,只在几个关键的问题上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而后很快就答应下了其他的条件。
毕竟说到底,“灵摆”只是个三百来万的“B级项目”。要不是因为这是乐时网自主投资制作外加上和孟白的私人关系,甘微根本懒得管这种“小项目”。
因此,在看到自己提的几点要求在协议中全部修改过后,她便爽快地冲孟白道:“协议条款没什么问题,等这几天我们内部的一些流程走完,咱们就可以正式签约了。”
“多谢微微姐。”孟白笑着道:“那我这边也开始筹备剧组,尽快开机,咱们争取能在年底前拍完。”
“这么快!”甘微显然是被孟白的效率惊讶到了:“会不会有些太急了?虽然只是个网剧,但质量咱们还是要保证的。”
要知道现在是九月上旬,距离年底满打满算也就三个半月。
而按照平均效率来看,一个正常的影视项目,从立项到编写剧本,再到筹备剧组、开机拍摄,即使一切顺利也至少要半年多的时间。
当然,历史上也有过不少的“快枪手”。比如巅峰时期的香江电影,就曾经出现过从立项到拍摄完成只用七天的例子。
但毕竟那是电影,镜头少、篇幅短。相比之下,篇幅更长的电视剧就很难做到这种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