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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终于要住招待所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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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啧!

  王大妈苦着一张脸,确实是这個道理,道:“那我们合作社到底算什么啊?感觉乱七八糟的。”

  “甭管算什么,咱们先试试,把大家日子带起来才是硬道理。如果塑料厂不方便,就让他们走损耗,他们每个月总有损耗率吧?低价处理给我们,不违规。”

  “那我跟他们说说?”

  “麻烦您了!”

  王大妈走了。

  陈奇进屋子,老爸老妈还在兴奋之中,又聊了好久。

  终于夜深人静。

  他躺在外面的木板床上,卖大碗茶虽然不错,但效益低,积累慢,还受季节影响,势必要广开货源。夏天一到,先有凉鞋,再进点冰棍、雨衣什么的,初步就能站稳了。

  那些百货商店有大量的积压物品,都可以沟通沟通。

  但这个他就不打算出马了,做到现在的地步,他觉得已经仁至义尽。

  …………

  “关于人生的意义”,这个话题很快形成了大范围的讨论。

  天南海北的信件寄到了中青报,观点各不相同,有些确实很深刻,报社每天刊登这些信件就忙的不亦乐乎,销量势头良好。

  此后的两天,于佳佳来了两次。

  都是给他送信,一麻袋一麻袋的送,顺便给了14块钱稿费。

  人道洪流时期是没有稿费的。

  作者投稿,对方会回寄一张卡片,凭借卡片可以去新华书店领一本领袖著作,像陈忠实、贾平凹那会就在投稿了,一毛钱都没见着。

  1977年,这帮写字的觉得可以要稿费了,于是开始闹腾,国家便出台了一份标准:著作稿每千字2—7元,翻译稿每千字1—5元。

  1980年,往上提了提,著作稿每千字3—10元,翻译稿1—7元,同时恢复了印数稿酬,以按万册计算,就是每印一万册,作者能拿一定比例的稿酬。

  到了1984年,又提了提,著作稿6--20元,翻译稿4—14元。

  可以说,稿费一直都不高,除非写百万字的大长篇,第一个商业化的作家是王朔,他光明正大的开始要版税。不过呢,这是针对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的标准。

  电影厂的剧本不算在内,暂且不提。

  陈奇的文章两千字,所以拿了14块钱稿费,起初他还虚荣且骄傲的,像批阅奏折一样看信,但很快没了兴趣。

  老实说,那些信写的不咋滴。

  女青年虽然热情,但也保守,没一个附带自己照片的,让他怎么提得起兴趣?他可是网聊30分钟就要“看看腿”,聊一天就要“看看奶”的家伙……

  总之,讨论仍在持续着。

  他这个始作俑者的热度却在明显下降,就像后世成名15分钟的网红。

  陈奇也不在意,他只是纳闷,剧本已经投过去几天了,怎么还没请我去住招待所啊?他一度担心出了什么事,好在没有偏离自己的计划。

  “请问,陈奇同志在家么?”

  这日傍晚,一个身材很瘦,眉毛很浓,有点像屠洪刚似的男子敲开了陈家的门,自我介绍道:

  “我是北影厂文学部的编辑,我叫梁晓声……”

  (冇了!

  存稿已经没了,我每天都是现写的,尽量在下午5-8点的时间段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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