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徐文武沉思了起来。
按法理来讲,他记得法律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摩托车不能上高速,像《道交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这里面就是说最低不低于60时速就可以上了,现在摩托车哪有这么低调?
甚至同样的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这就是已经明文表示从《条例》来说,立法之初是有摩托车上高速的考量的。
但现实情况是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地方规定。
而且几乎都是一刀切:禁止一切摩托车上高速。
而从现实运用上来说,地方性法规肯定是运用率高于全国性法律法规的,这就已经从实务上切断了摩托车上高速的法理支持。
但很多摩托车骑手都会拿出《道交法》来和交管部门争执,在这一块,到处案例都不少,而偏偏东溪这边如张晓明所说,是已经有过败诉的,那这事要是深究起来,就很麻烦。
实务上是禁止,法理上有争议,案例上有失败前例。
怎么想,今天这个事故不会很容易啊。
“徐哥!到了!”
正思索间,前面一段直道的应急车道上,正停着两台车,一台仿赛摩托车横拦在一台丰田小车前面,一个穿着骑行服的小伙子正和一个穿着衬衫的中年人在路边拉扯,争吵着什么,两人正动手动脚,互相推搡,局面眼看就要失控,而两人身旁就是车流如川的高速主干道,随便一个人摔过去,或者被推过去,后果不堪设想。
徐文武赶紧拉了一下警报器,同时喊话:“退回去!别吵了!”
见到警车赶过来,这两人倒不约而同地松开手,老老实实退到了右侧护栏边。
徐文武一边按响警报器,一边把车停到两车后方的应急车道上。
一停住,他赶紧下车,先和张晓明绕到车尾,打开后备箱,把里面锥桶和反光牌背出来,这时那小车车主还想过来凑近乎,就被徐文武厉声喝退,让他别妨碍自己设置防护区。
等两人抱着几十个锥桶,跑到后方摆好,这下徐文武才有时间回到事故现场,气喘吁吁地看了一下现场情况。
还好这剐蹭事故,两方损失都不重,小车掉了个反光镜,已经捡回来了,左前侧和摩托车右侧车身有剐蹭,都是伤了漆而已,而摩托车驾驶人身上骑行服磨破了口子,估计当时有摔倒,还好没有碾压,人就是擦伤。
看到这,徐文武心里大概有了数,便把人都叫过来,准备处理事故。
“领导……抽烟……”
丰田的中年车主挺着大肚腩,上来就递过一根合烟,徐文武看都不看,对着两人先吼道:
“你们是不是不要命了!高速上面还打架是吧?都不想活了是吧?”
“不是的……这个他推得我……”
“你说谁先动手!?你他妈……”
“还跟我吵是吧?那别处理了,都给我进派出所去!别在高速上影响其他车。”
见两人又要吵起来,徐文武一下吼道:“到时在派出所里看你们还争不争,不吵了我再处理事故!”
被吼的当事人这下才反应过来,吩咐表示道歉。
“领导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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