啾!
雷鸟发出一声更为高亢的声音,显然同意了罗格的意见。它三双翅膀挥舞得更加起劲,自由自在的畅快飞翔。
罗格钻进前方的白色云团,代达罗斯之翅把这团松软的棉花拍成碎屑。它们四散开来,从他身后消失。
他尽力保持直线飞行,同时还不忘关注雷鸟的状态。它昂着头,两只长耳被风吹得左摇右摆。大小不一的翅膀卷起的气流相互干扰,使得它无法发挥出最快的速度。
随着他们往西南方向飞去,列克星敦、剑桥、波士顿等城市相继被水淹没,不知所措。即便本州享誉麻瓜世界的著名学府,类似哈佛、麻省理工之类的,也纷纷陷入池沼之中。
由于长时间、高强度使用代达罗斯之翅,罗格的背肌变得僵硬而疼痛。肩胛骨活像被锤子狠砸过一样,里面好似嵌了钢钉,每扇动一下就让人疼得龇牙咧嘴。
罗格用力忍着,顶着风继续前进。他默默给自己打气:“快了,海边快到了!巫师怎么能输给动物呢?”
雷鸟似乎也察觉到他的状态,兴奋的叫了起来。它锐利的眼睛捕捉到海边的灯塔,那就是比赛的终点。
科德角,也被称为鳕鱼角。这是五月花号到达新大陆的第一站,也是印第安土著捐出头皮做靴子的起点。
不过对于美国巫师来说,这里更是伊尔弗莫尼的创始人伊索特·塞耶的登陆地。
海边的水汽更为充沛,一时间天地昏暗,狂风肆虐。无尽的雷电从天空落下,直直刺进海面。
随着雷鸟的逼近,罗格周围的电荷变得更加活跃。他甚至能感到眼前有细微的闪光划过,这使得他速度暴增。
十公里、五公里、一公里……罗格脸上带着狰狞又扭曲的表情,终于撞上了黑顶灯塔。
雷鸟紧随其后,看着累瘫在地的罗格,用头顶了顶他。
“我不行了!”罗格喘着粗气,连动手指的力量都没了。随着魔力退却,背上附着的银色翅膀也消失不见。
从格雷格克山到科特角,至少有270公里的距离。若非他体力惊人,早就被闪电变成焦炭了。
啾!
雷鸟低声鸣叫,轻轻叼起罗格的衣服,巧妙地把他甩到自己宽厚的背上。
柔软的羽毛比云朵还要轻盈,丝丝缕缕的气流穿过,仿佛有无形的双手在按摩着罗格疲惫的肌肤。
罗格躺在上面,望着黑乎乎的天空。他觉得自己离那里越来越近,越来越近……
咔嚓嚓,云层中的闪电从头顶划过。雷鸟径直穿越乌云,羽毛被闪电淬炼的更加鲜亮。
当它载着自己冲出层层云雾,出现在眼前的是一片璀璨的金色。无尽的阳光、无尽的温暖抚慰着疲惫的身体,罗格在恒星的照耀下惬意的睡着了。
雷鸟放慢了速度,在云层之上平稳飞行。它们沿着来时的路线,重新走了一遍。
刚刚遭受暴雨袭击的麻瓜们瞬间愣住了,因为太阳刚刚出现,肉眼可见的乌云便迅速向他们逼近。
“上帝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电视机里,主持人正对着云图讲解。一道笔直的对角线把马萨诸塞州一分为二,简直比各州的边界线还要笔直。
“这是神迹!”邪教徒们站出来吼道,他们端着器皿盛满雨水。
“上帝在向我们彰显他的力量!伱要圣水吗?一美元一瓶!”
轰!
话音刚落,客厅的电视机爆了,因为雷暴刚从头顶飞过。
这场无来由的暴雨淹没了诸多城市、小镇、学府,它行走的轨迹被愚蠢的信徒们称为“上帝的对角线。”
然而,这只是巫师和雷鸟之间的一场竞速赛。输掉的巫师,说不定会成为雷鸟的一部分。而赢得比赛的罗格,则躺在雷鸟宽厚的背上,舒舒服服地休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