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广义又看了一下表:“还有五十九分零二秒,你是上车在我旁边位置办公,还是自己打车回去再开始?”
“啊……老板,你原来是这一个意思啊。我刚刚也不是说被打上老板的标签不好……”
“你还有五十八分……”
“老板,不用五十八分零几秒那么长!你给我五十七分钟就行,保证完成任务。”
“我以为,你至少能说个五十五。”
“那不行,我要是五十五分钟就完成了,岂不是显得老板给我布置的任务不够精准?”
“期待你的报告,卢仙娜。”
聂广义没有再和卢仙娜聊,他在工作上,向来是有事说事。
今天这样,已经算是话多。
生意做大了,打官司是再所难免的。
国内可能还有很多企业主,是忌讳打官司的。
觉得是一件很大的事情。
或者认为犯忌讳。
等公司真正发展起来,就会发现,打官司,其实是比较日常的情况。
稍微有点规模的公司,基本都有自己的法务。
公司的法务通常不会有专业大律所的律师厉害。
平日里负责的,多半就是过过人事合同一类的简单业务。
真正遇到了需要打官司的情况,还是要通过对接外聘的大律所,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公司的损失。
卢仙娜刚刚想要做的,就是去对接专业的大律所。
聂广义的两家事务所,都算是小而精。
事务所没有专门设立法务的职位。
但他的助理,基本都有法律背景。
小而精,代表着每一个人都是精英。
不打一声招呼直接【为爱走伦敦】的玛蒂娜是个例外。
把玛蒂娜招进事务所,也算得上是一个意外。
玛蒂娜连个正规的学历的没有,和事务所的其他人差别实在是有些太大。
只有长相在平均线以上。
是聂广义自己面试,并且亲自拍板要留下的。
一开始就有很多人不理解的,有更多人觉得聂广义是看上了玛蒂娜的脸。
小而精的律所,第一次有了这么不正规的招牌,多少也会在精英们有些意见。
事实也证明,聂广义的选择是错误的。
只有玛蒂娜这种毫无法律意识的助理,才会不管不顾地抛下工作,没有交接就走。
因为没有交接和缓冲,很多弄到一半的项目都停滞了快一个星期,给事务所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玛蒂娜和公司的“分手”,是在非常不和平的情况下发生的。
聂广义当时也是放下了狠话,说要追究玛蒂娜法律责任。
真要追究起来,玛蒂娜几年的工资都不够赔的。
鉴于有这样的前科,玛蒂娜想要再找一份好的工作,绝对是非常困难的。
然而,这些都是表明的情况。
聂广义并没有真的把玛蒂娜告了。
扬言要让玛蒂娜在意大利混不下去,也是因为知道她已经去了伦敦。
因为有拜托同在ucl的刘西蒙帮忙照顾梦心之,聂广义还不计前嫌地给玛蒂娜介绍了一个boss直聘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