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却也不生气,只是笑着反问:“孟阁老是说,朕弃地,其罪当诛?”
“非也,老臣绝无此意。”孟兆祥断然说道,“臣只是想说,凡事不可以一概论之,以国家层面而言,大明之国祚大于天,当大明之国祚与国法相突冲,当以国祚为重,若弃地能延续大明国祚,纵然弃地可乎?可!”
这声可,孟兆祥说得斩钉截铁。
顿了顿,孟兆祥又说道:“由是,大明朝廷为了国祚之延续可以弃地,北方数省之缙绅百姓为了血脉传承亦可以与流贼或建奴虚予委蛇,国朝弃之在先,就不该责之于后,毕竟山河倾覆之时,区区一个百姓、一个家族能有何为?”
孟兆祥所说的这个逻辑,崇祯当然是认可的,汪精卫是该死,吴三桂同样该死,但是沦陷区的百姓是无辜的,辽西的辽民也是同样无辜,你不能因为辽民给流贼建奴纳粮,不能因为沦陷区百姓给鬼子缴过税,就安一个通敌罪名。
当然了,崇祯本来也没打算清算北方的百姓。
崇祯真正想要清算的是北方数省的缙绅豪族。
崇祯原本的打算是,光复北方数省后紧接着就清算缙绅豪族,褫夺他们的土地,再将土地分给失地贫民及流民,北方的局面也就稳住了。
缙绅豪族毕竟人少,只要赢得多数贫民的支持即可。
但是现在出现了两个意想不到的情况,把崇祯的计划给打乱。
第一个是北方数省的人口锐减,贫民流民大量跑到江南做工,贫民流民跑掉后,留在当地的豪族就成了多数派,这些豪族又依附于缙绅。
就是说,崇祯已经没法借助贫民来斗倒缙绅。
第二个意想不到就是江南工商业的发展远远超出崇祯的预期。
刚开始,崇祯之所以盯上北方数省的土地,是为了扩大财源,即便按五两一亩,北方数省的耕地也至少可以卖15亿的天价。
可现在,随着江南工商业的发展,大明朝廷已经不再缺钱了。
噢不对,大明朝廷仍旧是缺钱的,但是内务府已经不再缺钱。
所以崇祯已经没有像崇祯十七年时那样急切的想要卖地筹钱。
基于以上两点,崇祯也换了思路,觉得将原属于北方缙绅豪族的土地还给他们,也不是不行,这么做至少可以给山西、陕西两省的缙绅豪族吃颗定心丸,将来从伪顺手中光复山陕两省时也会更容易。
只不过,就这样把土地还回去是不可能的。
还是那一句话,错了就应该受罚,做了错事而不用付出代价的好事是不存在的,北方缙绅必须得为他们的投敌行为付出代价。
那么问题来了,具体该如何处罚?
很简单,摊丁入亩,官绅一体纳粮!
趁着这个机会,彻底解决土地兼并的危害。
需要说明的是,崇祯要解决的是土地兼并的危害,而非土地兼并本身。
首先对于工业文明,土地兼并其实是利好,只有大量失地农民的存在,工厂工坊才能招募得到足够数量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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