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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两道一都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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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数万军队长期镇戎安南的花费依旧很高,所以,明廷便采取了人口置换的策略来釜底抽薪、消除安南动乱根源,让与母国分离小三百年的安南能更好的融入大明之中。

  既然是人口置换,自然要让安南现有百姓离开安南,所以,明军在基本控制安南后,便开始对反抗大明统治的安南各地实施严苛的清剿,并在清剿的过程中将数十万安南百姓驱赶到了海边,然后分别运往海外宗藩及大明国内对于朱由崧来说,安南的人口是非常宝贵的,所以并不准备虐待这些被强制迁移的安南人,因而,这些被强制迁移的安南中的大部分会与正常的大明百姓一样,在海外宗藩、功藩受领土地,为大明海外拓殖做贡献;那些被运往大明本土的安南百姓要苦一些,得在大明的河工工地上老老实实干上几年,适应了北方相对寒冷的气候及学会了大明官话后,才会被安置去受地垦种;至于反明的安南士绅就没那么好命了,但凡抓到就直接发往极东充实,少量的还会丢到阿拉斯加去采金。

  安南百姓离开后,则需要让大明百姓进驻,所以,弘光十五年十二月一日,明廷颁布了一条为期二十年的《均田令后来又断断续续的延长及重新实施了一段时间。

  这道《均田令其实不是要没收或赎买大明地主阶级的土地,实现土地的重新分配,而是宣布拥有大明户籍的百姓都应该获得相应规模的耕地耕地是根据道来的,每个道的授田标准是不同的,但底线都是要保证农户在缴纳田赋后还有温饱以上的生活凡田亩数不足者,可以向大明官府申请授地,至于本乡本县本府授地不足者,若愿意移居边境,则可以按接收地的授田标准领取开垦土地。

  考虑到城市居民或不愿意为农,以及移居边疆后不适应当地气候,所以,为了避免受地者弃耕返贫及某些人随意出卖官府授地,《均田令中还明确规定,授地后需要连续完成20年的税赋缴纳,百姓从官府领取的土地才会归属本人所有若受领者中途死亡,则土地由其长子或指定继承人继承。

  由于《均田令一定程度上与明军退伍官兵的优待政策有抵牾的地方,所以,明廷随后又追加一条命令,即官兵服役届满,可以在《均田令基础上叠加原有针对退伍军人的优惠政策,籍此鼓励普通百姓积极的参军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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