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并没有那种能力,如果他这么做了,那他就是真的踏入到故意犯罪的地步,如果事情败露,他又不懂得法律,很难为自己辩护。
就算是用上这枚指环能把自己捞出来——可是何必呢?这么做付出的成本太多了。
人生在世难免犯错,他以后要是失手杀了人,或者犯了什么罪,不把这枚戒指用在更合适的地方上,而是浪费在报复工厂,图自己一时爽快和一些钱吗?
未免太不划算了。
他并不是原谅了工厂,对方没资格让他一个被开除的工人原谅,只不过是报仇的成本,足以让他再利用缝合怪去做很多事情,和家人幸福地多待一些时间。
那么,到底是给报社写信,还是给汉姆莱写信?
从效率上讲,报社虽然会很乐意公开‘震惊!堂堂工厂高层竟然与匪徒帮派来往,真相居然是这样……’这种丑闻,迫于压力,工厂才会内部检查萨姆监工和洛克,然后才会进行报警并调查取证——等到萨姆监工真正被批准逮捕,那又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
好处就是,工人们的待遇会因为这次曝光事件,变得有所改善。
而交给作为话事人股东的汉姆莱先生,效率上也许会更加到位,但是那样一来,相当于内部人员自己解决了矛盾,无非只是领导层之间的变更,工厂中的工人们处境依旧不会有什么改变,甚至还会因为高层的重新洗牌,急需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以挽回损失。
雷德并不想因为自己那点事情,牵扯到这些无辜的工人,何况其中有不少人之前在他工厂时帮扶过他,还为他说过好话。
“我不能因为我自己的利益和仇恨,就把无辜者拖下水,这样一来,我又有什么资格说自己是清白的?我到底是个人,我也是有我自己的原则的。”
现在,他只需要一封信,就能把萨姆监工和洛克·唐马送进监狱,但是途径不同,结果也不同。
到底该怎么选择呢?
雷德思考再三,忽然间,他想起来了什么,伸手怀里摸索一阵,从大衣的夹层中,拿出一张雪白的明信片。
这是之前,一位自称吉萨婆婆的老妇人交给他的,那时他不懂文字,不清楚对方到底是什么身份,现在他捏着名片,仔细地辨认出笔迹,读到:
“弗洛娃·h·因纽克斯,单位:圣瓦伦迪诺教堂下属福音社,职位……”
“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