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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章 判案(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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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是人人皆知,以至于成为当今之世的标准。

  结果左梦庚一番运作,人们猛然发现,原来这个人人认定的标准,竟然不在圣人规范的五不孝之中。

  也就是说,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非不孝。

  孔相如也算是有些急智。

  “参座,倘若如此,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长大,子女却只顾自身幸福,长此以往,岂非家族破碎、亲情沦丧?”

  他提到了一个现实的问题。

  倘若从今以后人人都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岂不是等于父母失去了对于子女的权威?

  届时子女不将父母放在眼中,那么亲情破裂也就不远了。

  这带来的影响可是非常恐怖的。

  左梦庚又有准备,目视众人,尽量提高了音量。

  “父母家长身负抚养之责,对于子女拥有养育之恩,父母之恩重比泰山,不容轻忽。而且婚姻大事,亦不是男女个人行为,而是两个家族的联系。因此无论何时,婚姻大事当中,父母都是主导者。今日之判例,惩处的只是不顾子女幸福,利用子女谋财的不义之举。同时也请各位父母好好考量,莫要操办婚姻大事时,忽略了子女的幸福和感受。”

  这话一出来,所有人都不禁欢颜,纷纷鼓噪叫好。

  身为父母者,理解了其中的告诫。

  莫要以一己之私,枉顾子女幸福,从而毁了子女的人生。

  而身为子女者,也得到了鼓舞。对于事关终生的婚姻大事,从今以后也可以勇敢表达想法。

  遇到了违背心愿的父母之命,也敢于进行抗争。

  左梦庚的说法之所以能够得到如此广泛的认同,只因对于田狗子的所作所为,也没有人觉得他就没有过错。

  虽然许多人对于田小娥违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行为口诛笔伐,但田狗子利用女儿换取钱财的做法,亦是禽兽之举。

  以往人们被孝道束缚,目光首先锁定在了田小娥身上。直到现在,通过了左梦庚全新的司法解读,开始正确看待其中的因果是非。

  围观的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个判决在人身解放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田狗子之后,左梦庚盯上了田有壮。

  “田小娥案相关责任人田有壮,涉嫌非法拘禁、殴打他人,限制他人自由,兼侮辱罪、逾权罪等,判处徒刑二十年。其余田凤年、田家财、田东升……等,判处徒刑十年。”

  田有壮双膝一软,直接摊在了台上。随即回过神来,嚎啕大哭。

  “参座,俺冤枉啊,俺何罪之有?”

  张宗桓也有些不解。

  “主审官,历来乡间纠纷,均由乡贤宿老出面解决。田有壮身为田氏族长,虽然行事颇有不妥,然罪不至此吧?”

  左梦庚锋芒毕露。

  “这田有壮可有官职?身居何位?”

  无人能答,也不需要回答。

  田有壮除了是田氏家族的族长之外,就是一区区百姓。

  “田有壮既无官身,亦无权责,如何代行律法,决人生死?”

  现场再次轰动,这一次受到冲击的人更多,同样也包括侯恂、李邦华等人。

  他们和普通百姓不同的是,一下子就看明白了左梦庚的目的。

  左梦庚以田有壮为例做出的判决,显然是想要将政权的影响力深入到乡村,同时破坏封建大家族的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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