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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空气炸锅(三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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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挂靠的形式,重建电炉厂,对于向阳镇而言,显然是有好处的,向阳镇没有理由拒绝。

  于是在两天后,李卫东便与田宇鸣敲定了挂靠细节,除了每年五万块钱的挂靠费之外,电炉厂使用土地,每年也需要缴纳一千块钱的租金给向阳镇。

  乡镇的土地不值钱,电炉厂那块地,一年一千块钱的租金已经不少了,李卫东直接跟向阳镇签了二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

  电炉厂是挂靠在向阳镇上的,名义上是向阳镇的集体企业,使用的也是向阳镇的土地,当时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挂靠这种经营模式,在土地使用方面有太多的模糊空间。

  如果不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话,向阳镇若是不想讲道理的话,随时都可以把土地收回去。

  真要是发生这种情况的话,李卫东还没办法说理去,毕竟挂靠这种假集体企业,本身就是在政策的模糊的空间中生存的。ii

  所以李卫东干脆花点钱,签一个租赁合同,也算是提前设置一个防火墙。如果向阳镇想要在土地上做文章,这份租赁合同至少可以作为李卫东讲道理的依据。

  《土地管理法》是在1998年才颁布的,在此之前,企业租赁土地就是一笔糊涂账。特别是九十年代前中期,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结果造成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而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

  就比如某个村委会把土地租给了企业,租到一半的时候村里耍无赖,要强行把土地收回,这种情况也是很常见的。

  有了明确的租赁合同,可以明确土地的使用权,我真金白银花钱租你的土地,就不能算是非法的侵占。

  以后哪怕是真的出了幺蛾子,到对簿公堂的时候,这一份租赁合同拿来给律师扯皮,还是很管用的。ii

  而一旦陷入到扯皮环节,乡镇想把地收走,也得等法律途径走完,很可能等到乡镇领导都换届了,扯皮还在继续。

  这种情况下收地一方会考虑时间成本,如果强行收地最后变成长时间的扯皮,对于收地一方也是不划算了。

  签订了租赁合同的同时,李卫东也与向阳镇签订了挂靠合同。

  这个挂靠合同,比土地租赁合同还不靠谱。

  因为挂靠经营本来就是政策的模糊空间,该怎么玩完全是被挂靠的一方说了算。

  所以签订一份挂靠合同,也只是限制企业用的,让企业必须要完成合同上的义务,对于被挂靠一方而言,随时都可以撕毁合同。

  就好比玩游戏,挂靠的一方就是玩家,被挂靠的就是g想要搞你的时候,连个理由都不用找,直接封号!ii

  其实这种挂靠的家集体企业,本身就是特殊历史原因才产生的,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是不应该出现的存在。

  假集体企业实质是私营企业,然而却挂靠在集体,所以会造成得所有制性质不清,民事责任不清,这些都与现代企业的标准背道而驰,一旦发生纠纷,那就是一锅东北乱炖,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太多了,司法机关处理起来也非常的有难度。

  整个九十年代,假集体企业所出现的纠纷数不胜数,很多的纠纷拖延了一二十年都没有解决。

  然而在当时环境下,政策对于私营企业还是限制颇多的,私营企业想要生存,就必须得使用挂靠这种方式,也必须得承担挂靠所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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