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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节 保甲(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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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建立之后不久,各个附郭县就把县政府从府城里搬出去另寻治所,甚至干脆重新建城的,可见这个弊端当时的人就已经意识到了。改开之后,又有了第二轮附郭县分离另建新区的热潮。

  如果把南海县搬出去,搬到哪里合适呢?从地理角度看,最合适的自然是佛山堡。但是佛山现在已经被定为“示范管理区”,下一步必然要独立设县。

  要不干脆搬到九江去?哼哼,你们既然不认南,干脆就把县治搬过去,想不认都不行了。

  对县境内的边远地区要有效的管控,才能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这并不是一件容易事。

  想到这里,张枭突然想听听四百年前的古人的治理手段,便问魏必福:“若是在前朝,你身为县令,有何弭盗之策?”

  魏必福答道:“以小民之见,可严行保甲之法。即着落各保甲挨甲编定字号,于船尾印烙某州县某保某甲第若干号船户某人字样,于船身或首尾涂漆颜色记认,即远处瞭望亦可分别。仍造花户字号细册,一样二本,以一册报官,一册存保长处,不时核查。各船只许白昼撑驾生理,遇晚则聚泊原港,如有一船为非作歹,及夜间私撑出外者,许甲长及同甲八船报明保长,公同首官拏究。若九船相互容隐,经保长查首者,将九船并治其罪。如保长通通容隐,别经事发,或地方官访拏者,将保长一体连坐。”

  魏必福的回答令张枭忍不住腹诽道:“看来王阳明的‘十家牌法’在古代还真是不二之选。”

  保甲法作为古代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措施,始于宋代,一直延续到民国。虽然王阳明作为理学大家再三教人要“立诚”,但当其深深领教过刁民之刁的时候也就顿悟了“兵者,诡道”的真理,左手鸡汤,右手权谋,对刁民不能行仁政。王阳明巡抚南赣,在到达府衙就任之后,就发出了他军事生涯中极为著名的一项措施——《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具体内容与魏必福所说无异。核查的具体内容有:谁家今晚少了某个人,去了哪里,去做何事,何时回来。谁家今晚多了某个人,是谁,从哪里来,做何事。凡有一家违反,十家同罪。

  魏必福见张枭不说话,便继续说道:“河海盗多系驾船捕鱼之奸民,往往出没汪洋巨浸间,探有往来孤舟,肆行劫夺后即风帆远引而去。若遇官司捕拏急迫,彼则沉赃水底,依然渔户。更有等积奸网船,白天在港捕鱼,夜晚则出港行劫,等处无不皆然,大为民害。行保甲之法使得渔户之间相互监督,将此等流动之人纳入受监视和控制范围,也使外来陌生船只失却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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