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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三节 胡建的疑虑(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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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的来说,这是汉承秦制的一个明显证明。

  整个汉律的系统,都是从秦律复制过来。

  虽然百年来,老刘家自己打了不少补丁,修改和增加、删除了无数条款,元光后更由张汤带头搞起了‘春秋决狱’。

  但在实际上,整个汉律的精神和核心,依然是秦法秦律。

  而在这个体系之中,最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公共犯罪与家庭犯罪分开。

  公共犯罪,追查到底,无论是什么时候发现的,只要被察觉,官府就有义务有责任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

  而家庭犯罪,则是民不举而官不纠。

  甚至,即使百姓要告,有些事情,也是不允许上告的。

  譬如子告父母,奴婢告主,官府绝对不许受理,假如原告坚持要告,那就要先追究这个人的法律责任!

  反过来,父母告子女,丈夫告妻子,妻子告丈夫,都需要三环,三环之后才可以受理。

  什么叫三环呢?

  就是三次劝说和调解。

  请地方三老、有名望的士大夫和家庭内部以及官府的人士去劝说、祢和,尽量争取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和解。

  在这个角度来说,法家对于封建制度和封建社会的维护也是相当积极的。

  刘进听完张越的解释,觉得很合理,便点了点头。

  但他哪知道,儒家的士大夫们恨死了这套体系。

  哪怕是公羊学派,也认为这个系统很不好。

  为什么?

  因为这是秦法秦律啊!

  本来说好了,大家一起携手奔太平,你却偷偷摸摸拉上了法家的小手?

  不能忍啊!

  故而,从董仲舒开始,公羊学派就嚷嚷着要‘为汉制法’,并且深深觉得自己承担了这样的历史使命。

  但问题是……

  儒生们对法律一知半解,对于怎么设计一套全新的、切实可行的又不妨碍和干扰国计民生的法律没有任何准备。

  于是,这个事情就一直搁置了下去。

  但……

  儒生们虽然自己拿不出解决办法,但你皇帝不改,那就是你皇帝的不是。

  等元成以后,公羊学派决定抛弃刘家时,这个原因占了很大成分。

  当然,公羊学派还算好的。

  谷梁和左传,更加猖狂。

  公羊学派的士大夫们虽然觉得老刘家你特么的忽悠劳资,偶要拿小拳拳锤你胸口。

  但只要当了官,基本都还会按章做事,以免自己蒙春秋之诛,背上了不忠之名。

  但谷梁和左传的人,只要当了官,那就非暴力不合作。

  将整套汉律都放到一边,自己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做事了。

  他们最爱做的事情就是,遇到案子,先看看法律合不合自己三观,合则用,不合就当做不知道,然后用自己的解释来处理问题。

  屁股决定脑袋的故事,屡见不鲜。

  譬如前些时候郁夷的事情就是如此。

  当然,这些事情,张越暂时还不想提醒刘进。

  以后再说,说不定,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理由呢!

  站在张越的角度来看,汉律是秦律的延伸,而秦律又是战国时代的产物。

  到现在,这个系统也用了差不多两三百年了,很多东西确实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脚步,必须做出变革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董仲舒的理解,倒也不算错误。

  只是,儒生的通病嘛。

  提出问题可以(连东林党都知道),但解决问题嘛……

  反正从孔子到现在,张越也没有见过几个既能提出问题,还能解决的儒生。

  可能也就子夏、荀子等聊聊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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