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见过游说团体。
去年北方一座老城因为城市发展需要打算铲平上万亩的自然林,这么大的事情地方上肯定是做不了主的,一层层上报之后由州政府报备国会进行最后的裁定。
在表决之前,那个地方的游说团体就出现了,他们用很多数据和证据来说明伐林建城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直到最后,他们才稍稍的表示希望兰登议员能在这个问题上,为当地迫切需要发展的经济,焦急等待着工作岗位的民众们考虑一下,然后赠送了一点当地的特产——来自社会底层的心意。
有时候真的很难用职务犯罪这个罪名去看待议员们的行为,他们可以毫无顾忌的为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分子遮掩他们的罪行,也能无所顾虑地收受各种“收益”不在意调查局的目光。
最后兰登议员勉为其难的看在社会底层民众心意的确不算少的份上,同意了对方的要求,在这件事上作出了赞成的投票。
而他花了一丁点钱成为了一个一看就知道不正规的小公司的股东,这个小公司突然间就被大公司收购了,兰登议员卖掉了自己手中的股份,因此巨额获利。
你要说他不违法吧,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这件事做得真的是违法了,至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因为收了钱,才同意了这个提案,两件事之间有关联,有动机,他应该有罪。
可真要说他违法,首先他并没有明确的职务概念,他只是环境委员会的委员,他的工作就是举手或者不举手,同时也不是关键的人物。
建立在十八人投票,一人赞成或者反对对整体局势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对推动事件的发展没有任何作用,单纯的职务犯罪就谈不上。
加上他刚入股一个小企业紧接着就被溢价可能几百几千倍收购,那是他眼光好,不能证明这件事是其他事件的延伸。
所以他收了钱,也没有出事,议员都是这样做的。
可无论大家做的怎么“过火”,实际上都维持在一个范围内,这就像那些把自己穿不起衣服的相片刊登在杂志报纸上寻求好心人帮助,却始终不认为自己在做应招的女孩们。
她们可以做,但绝对不会承认。
所有游说团体都不会承认是自己影响了别人的决定,他们的工作只是提供更多的信息让人有更多的选择。
所有的议员都不会承认自己是拿钱办事的工具人,他们选择这样或者那样的决定完全是自己主观的判断。
邓肯家族的这位先生不同,他一点也不掩饰自己来这里的目的,一开口就带着一种“你必须被我说服”的气势,这种感觉其实让人很不爽。
兰登议员看着他,四十来岁的中年人微微的笑了笑,似乎一点也不在意一个国会众议员的情绪。
“你看过我们的提案了吗?”,这位先生在兰登议员没有邀请他坐下的时候,拉出了一个椅子,坐在了他的对面,并且还翘着腿。
他把自己的手提公文箱放在了桌子上,啪嗒两声打开了两头的锁扣,拿出一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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