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网址:原来这些议员已在众议院通过了查办罗文干案,咨请总统取消奥款展期合同。
咨文大意为:“……罗文干勾结海外驵侩,将巴黎和会议决德奥债款概作中国无偿之无效债票,换给新债票。……此项债票,在欧洲直无价值之可言,乃德奥奸商竟以极低价格收买达全体十分之七?五以上,自居债权者,向中国财务当局运动,与其他债票一律掉换新债票。……该商人等避免与德奥政.府发生直接关系,改入意籍,委托华意银行代表罗森达及格索利向中国政.府换取新债票,存储巨款于华意银行,种种运动,至年余之久,历任各财长以事关国权,均有拒绝。
“不料罗到任未久,该代表等又旋运动,与财部库藏司长黄体濂昼夜密计,要求罗签立合同,允许以中国未经收到利益之无效债票为变相之补偿。不交国会同意,不经国务会议通过,不经大总统批准,擅于十一月十四日由罗与华意银行代表签定,并查当日由华意银行预存的巨款内支付支票三纸,一纸八万镑付财政部,一纸三万镑付来人,一纸五千镑付来人。……”
罗文干(1889~1940),字钧任,广东番禺县(今广州番禺市)人。早年留学英国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宣统元年(1909)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归国,经学部考试评为留学生最优,赐法政科进士。辛亥革命后,任中华民国广东都督府司法司司长。民国二年(1913)出任北京政.府总检察厅厅长。
一九一五年,罗文干参加了对策动袁世凯复辟帝制筹安会的弹劾,行使检察职权,票传袁世凯不获,遂弃官南下广东策动反袁。
袁世凯死后,罗于一九一八年任修订法律馆副总裁,次年,出国到欧洲考察司法,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一九二一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顾问。是年末,出任梁士诒内阁的司法次长。
此人在官场上,特立独行,颇有官场“侠客”风格,且被认为是“学贯中西”的“法界泰斗”。他一生游走于学者与官员之间,仕途跌宕起伏。
罗文干的这个案子是有内幕的。
那时军队欠饷,已经是寻常事,家常便饭。对于下边要饷,内阁反正也解决不了,便两眼一闭看不见。但别人可以,吴佩孚这位内阁的大老板来索饷,内阁无论如何都得想办法了。没钱怎么办,就得想尽办法搞钱。
吴的嫡系高恩洪曾想出邮电加价的办法,打算拿这项收益作为发行公债的基金。不料直系势力范围外的各省军政首长都不肯执行邮电加价的部令,因之这一计划便成泡影。
北京政.府生财无道,只好走唯一的旧路——向外借款。
英美等国对于这个号称“好人政.府”是愿意支持的,但日本借口中国政.府无力偿还外债,信用已经破产,坚持反对提供借款。四国银行团必需四国一致行动,因为日本反对,此番向四国银行团借款自然告吹。
这条路走不通,王宠惠、罗文干等又和西方国家秘密洽商,拟用整理旧债作为幌子,向四国银行团进行一笔一亿元的新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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