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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章 “自治”运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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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网址:在民国初年,有一个历史事件是必须提及的,就是“自治”运动。

  “自治”运动是南北战争和直皖战争后的一个新兴主张,首倡自治的是湖南省。

  身处南北战争中兵家必争之地的湖南,受战火洗劫最为惨烈,因此而逐渐地产生一种“保境息民”的强烈愿望,试图置身于国内政争之外。

  “自治”的性质和先前各省时常提出的“独立”或“自主”完全不同。

  湖南首倡的自治,主要是提倡制定省宪法,不受外力干涉,反对中央集权,反对客军侵入湖南。

  这个运动从诞生开始便对北洋时代产生重大影响,在以后的很多年中,中央集权和联省自治一直在争论不休之中。两种说法都有根据,也各有利弊,谁都很难说服谁。

  自治运动的创始人之一的赵恒惕,后来在回忆当时倡议自治的经过时言道:“湖南主张联省自治,谭公组庵实首倡斯议,日后余等之积极推行,实以完成谭公未竟之意旨而已。缘护法战争,湘省首当其冲,受祸最烈。张敬尧之荼毒三湘,尤令省民身受其痛。故九年夏湘省光复,谭公即于七月十七日以湘军总司令名义发布筱电,宣告湖南省自治宗旨,冀超出南北政争之外,予省民休养生息之机会。当时上海北京各界名流多表同情。至于省治之初步展开,则在是年冬季翦除反侧,安定全省之后。

  “首先成立省宪筹备会,分湘中、湘西、湘南三路,挽省议会议长彭兆璜、国会议员吴景鸿、钟才宏分任三路筹备委员。复敦聘名流专家王正廷,蒋方震、彭允彝、李剑农、汤漪等十一人为省宪起草委员。假岳麓书院开会草拟宪法,自民国十年三月中旬,迄四月中旬,前后凡一月,谢绝访客,悉心起草。以后复召集审查委员会,详细审订修正。审查会由大县推举代表二人,小县推举一人组成。惜因种种关系,宪草之审查迟迟不能完成,而援鄂战事又告发生。省宪之正式订定与联治运动之具体进展,乃在援鄂失败之后。然而联治之说已风行全国。国民苦于南北兵事有年,联治运动有时雨之望。名贤纷纷撰论阐扬,川、滇、浙诸省相继仿效,而鄂人且乞湘援手,助成其省治之实现也。”

  或许,自治迎合了称霸一方的督军们诸侯割据,也迎合了各地民众反对外来干涉和祸害保境安民的希求,所谓上下齐心,自治运动可谓声势浩大。

  民国九年冬天起,几乎各省都先后提出了争取自治的要求,各省的团体争取自治的通电和各省代表到北京请愿实施自治的新闻,占满了当时的各类报纸。

  在北京,自治运动有两个大的组织,一是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甘肃、广东、四川、福建、湖北、广西、山西十二省和北京市代表组成的各省区自治联合会。一个是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川、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十四省代表组成的自治运动同志会。

  在北京以外,天津成立了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热河五省一区自治运动的联合办事处。上海成立了旅沪各省区自治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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